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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了,再来谈注册 BVI 公司,好像显的有些过于老土,大众对 BVI 公司的优点/认知主要集中在:
- BVI 公司税收非常优厚,可以不交税,不管每年公司的利润有多巨额,一毛钱的公司所得税都不需要缴纳
- 可以隐藏公司成员信息,股东、董事的信息完全不对外公开,并且最低只需要一位股东、董事就可以了
- 可以不用做账审计,可以不用召开周年大会,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千美金做个年审就完事了
关于上面提到的几点,截止到目前,部分依然成立,部分在慢慢的进化,或者说,为了达到这些优势,你需要付出的成本有所变高…
早些年,BVI 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涉及到海外业务,尤其是早期做贸易或者咨询类业务的,完美的化身。
但凡有一项海外业务,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能用一个 BVI 公司解决。
时间回退到 10 年前,那时候在 BVI 注册一家公司只需要基本的证件,开户更是简单的不行,去香港的任何一家银行,包括像汇丰、渣打这类目前只接受中高端客户的外资行,提前一两天预约,带上公司的业务文件,半小时就能当场下户了。
转眼到了美国的 FATCA 跟 OECD 的 CRS 出生的时间点,再加上 BVI 的经济实质法已经发展到了 2.0 阶段,BVI 的神话再也回不到 10 年前那样了。
1. BVI 经济实质法案,又开始贩卖焦虑了?
直接说结论,90% 以上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贸易类型、咨询服务、纯持股平台的企业不需要过多的担心,要做的就是按时做好经济实质申报即可。
这个概念先前被炒作的有点过了,什么「震惊!离岸天堂即将瓦解」、「重磅!BVI 避税天堂彻底结束」。
这年头不搞点花里胡哨、耸人听闻的新闻,都不好意思叫自媒体,甚至一些律所,也跟着一起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持有 BVI 的人,怎么说也不是鲜嫩的小韭菜了,但是还是逃不过被收割的命运。
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原本是美国税法里面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包括开曼、BVI 等在内的,继承过来,都学习的有模有样。在 OECD 的淫威下,被迫搞出来一个新法案,最终目的还是提供透明度以及反有害税收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为了减免税收。
也就是任何的商业往来、交易,必须得事出有因,有经济目的,具体怎么体现?你得在当地有员工,在当地有办公场所,创造公司收入的核心运营需要在 BVI 当地,然后每年需要通过注册代理人,在官方备案说明你这一年的工作是多么多么的辉煌,多么多么的符合经济实质。
这个术语其实很早就有了,并不是刚发明出来的。
典型的就是很多政企合作的项目,包括动不动就见到的「某某企业跟当地招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比如最近备受关注的武汉各种芯片烂尾楼项目。我可以给你很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但是,你给我在当地带来多少就业,产生多少的 GDP,利益交换而已。
上面本质就是经济实质的体现。不然当地税务局给你税收优惠,结果当地职能不能无法从其他方便得到补偿,这事谁干?
详细的解析我们会在后面的文章里面单独说明。
对于客户来说,最关心的是什么?我需要做什么或者我需要配合提供什么?解释什么?
从中期来看,并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担心的,唯一要做的就是跟当前 BVI 公司的注册代理机构保持好沟通,每年及时申报,对为公司创造核心收益的业务活动进行报告即可。
申报的时间也比较灵活,官方定义是财年的半年内,通常大部分客户都会将注册日期作为财年的时间点,因此,如果你是 2020 年 12 月注册的,那么申报的最晚时间不要超过 2021 年 12 月 + 6 个月,也就是 2022 年 6 月即可。
跟 BVI 同时期,推出类似法案的就是中东地区的 BVI 阿联酋了。
2019 年的时候,阿联酋也推出了自己的经济实质法案,内容跟 BVI 大同小异,要满足他们要求,你得在当地有办公室,有足够的实体资产,在当地雇人,在当地有足够的运营支出。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注册在哈伊马角(Ras Al Khaimah,中东地区的 BVI)的公司都无法满足,不过当地也没赶尽杀绝,比如,你可以通过外包的形式的满足,同理,BVI 也可以。
2. 我该不该在 BVI 设立公司?
如果说,你设立 BVI 的初衷是为了在公司层面避税,那么截止到当前,依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不坏的,可行的方案。
从 BVI 经济实质里面划分的 9 大类来看,纯控股企业,分销和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这 3 大类型的企业,应该是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比重。
前者很好理解,后 2 者可以把他简单的理解为定价转移的一种模型。典型的就是知识产权,这无形的资产,你怎么说都对,早些年,你把知识产权包括,典型的就是商标授予别的公司使用,来获得巨额特许经营的套路,在新的法案下,就不适用了,因为不满足经济实质,说白了就是你的经营创收都不在 BVI,这就不满足他们的经济实质法案。
看到这里是不是想到离岸豁免这个术语?香港就是典型的按照属地原则(与之对应的是属人原则)来报税,也就是利润来自香港本土,那么才需要纳税,最高 16.5%,如果你能证明利润不是来自香港本土,也就是真正意义上面的离岸经营,好了,你可以合法的一分钱都不需要纳税。
香港有离岸豁免,那 BVI 了?对了,叫豁免经济实质法案,比如,你取得了其他国家地区(属地)的税务居民身份,当然就名正言顺,合法合规的豁免经济实质法案了。
所以如果你仅仅是通过 BVI 公司来做个贸易或者提供咨询服务,好了,只要确保不是跟你的关联方合作(比如同一个集团下面的不同公司实体),那么就不属于经济实质里面定义的 9 大相关活动,当然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每年只需要按时申报就可以了。
说个有意思的事情,关于 BVI 控股公司的。
对于 BVI公司最常见的相关活动类型是纯控股公司业务,按照 2.0 的定义,仅仅是纯控股的企业,有且只有产生股息分红或者资本利得的时候,才需要进行经济实质测试。而持有多份资产的实体,比如你除了股权,还持有美国政府的债券,不动产等等,那么就不属于纯控股企业,也就无需满足经济实质,并且内地已经有某上市公司这么干了。
再比如,你仅仅是一个持股公司,很多内地 VIE 或者红筹就是这么玩的,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的分红,你连个收入都没有,拿来什么经济实质,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法。
还有这么一个骚操作?
对,《经济实质法》就是这么定义的,人家公司也是就是这么合法合规的操作的。凌乱了对不对,那大家都持有点其他资产不就完全绕过这摊子烂事了吗?
目前确实可以这么做,不管是 BVI 有意这么操作的还是无意留下的这个 bug,旺旺来富不建议各位这么操作,首先,你的初衷就是纯控股,没必要为了规避这事,把自己搞的四不像,其次,对于纯控股类型的公司,BVI 还出台了一个简化的经济实质测试,非常容易满足了,何必在边缘徘徊了?
3. BVI 公司注册流程,我需要做什么,我能得到什么?
提供护照、地址证明(内地客户就是身份证文件)以及一份基本的 KYC 即可。
跟我们其他的业务类似,所有的 KYC、证件等文件均线上递交,当然,所有的文件都需要经过核证,默认已经包含此项服务。关于什么是 true copy,不清楚的可以查看律师核证文件 Certificated True Copy 是什么。
听上去非常简单对吗?
3.1. 谨慎递交 BVI 公司查名
设立一家公司,当然得确定你起的名字是否被占用了。俗称,查名,确认是否可用,BVI 默认是有 14 天的预留锁定期限。
这个跟香港、新加坡或者美国各 50 个州完全不同,由于 BVI 的公司、成员信息对外不公开,因此只能通过旺旺来富等专业的注册代理人机构查询,若查询的名字没有被占用,该名字会默认保留 14 天,也就是在这 14 天之内,别人是无法使用该名字的,这就造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之前有一个客户联系某代理,咨询 XXX LIMITED 名字是否可用,代理告诉他可以。
但是,客户最终决定跟我们合作,当我们再次查册的时候,由于这个 14 天的限制,导致无法注册,如何解决?要么等 14 天之后,自动释放,要么换个名字。
没想好 XXX LIMITED 这个名字究竟要不要注册,那就继续保留吧!很简答,缴纳几百美金,即可将该名字的预留延长到 90 天。
3.2. 注册完 BVI,你会得到什么?
再次强调一下,绝大多数的海外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默认只会交付电子文件,你最终拿到手的所谓绿盒文件,其实就是自己把这些电子文件打印出来,加刻上几个章而已。
绿盒非必须,更多是纪念意义,后续所有的合同、合约签署,只认签名,并不以盖章为准。
正常情况下,在文件准确齐全的情况下,会在 1-3 个工作日完整全套的注册流程,你会拿到一堆电子文件,包括:
- 公司注册证书 CI
- 公司章程 M&A
- 首次董事会议记录 First written resolution of directors
- 董事委任书 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s,同意出任董事书 Consent to Act as Director
- 股东登记册 Register of Members (ROM)
- 董事登记册 Register of Directors(ROD)
- 抵押登记册 Register of Charges(ROC)
- 以及包含印章、钢印的一套绿盒
3.3. BVI 设立过程中涉及到的背景调查
上面已经提到,在所有申请文件准备齐全的情况下,1-3 天就可以拿到全套的电子文件了。
只是介于目前岛国的 KYC 越来越严格,合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的律师注册机构在对客户做背景调查的时候,有很小的一部分的概率,大概在 3% 左右,会遇到一些需要客户额外提供资料或者证明的情况。
比如,我们的某个客户曾经在做背调的时候,发现其同名者有犯罪记录,因此就需要客户出具 PEP 自我证明推荐信,PEP Self Declaration Reference Letter。
如果很不幸遇到这种情况,会多花大概 2-3 天左右。
因此在一切资料确定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正常会在 5 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整公司的设立。
3.4. 什么情况下需要董事在职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众所周知,岛国,包括这里涉及的 BVI,是典型的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制度,也就是 BVI 公司注册处,将一部分的职责授权给注册代理人,代理人负责替客户设立公司,保存公司、成员信息。
由于 BVI 本身的信息不对外公开,因此在银行开户,或者通过 BVI 持股另外的公司的情况下,就需要出具董事在职证明,简写为 COI。
通过该文件,对方可以清晰的了解到公司的股东、董事成员的结构,有点类似律师出具的 reference letter。
如果你仅仅是通过 BVI 的公司来持有股份、或者持有商标、专利,而不需要通过此家 BVI 公司开设对应的公司账户,那么是完全不需要申请 Incumbency。
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客户在开设境外银行账户的时候,均都会包含此项服务。
4. 关于 BVI 公司的年审
从公司法的角度,BVI 的公司每年仅需年审即可。
跟香港、新加坡以及美国不同,BVI 的年审分为 2 个时间段,1-6 月注册的,需要于次年的 4 月 31 日前年审,7-12 月注册的,需要在 7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之前年审。
未超过半年的,根据时间加收 10% 到 50% 不等的罚金,超过半年还没年审?你的公司会被 BVI 自行注销,原地爆炸。
这么爽?反正 BVI 抓不到我,我就不年审得了,听朋友说他的公司没年审,结果对应的银行账户还是一直正常使用。
大错特错,当前,应该所有的银行都是会主动联系客户,邮件或者平邮方式(香港的大部分沙雕银行都是通过平邮)联系客户,让客户更新最新的年审文件,超过一定时间不更新?你的银行账户没了,这是大事。
当然,不排除个别银行没有定期让客户更新公司资料,你逃过一劫,但是,从 BVI 公司法的角度来说,你超期之后所有的公司运作都是违法的。比如,你跟客户、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再比如,银行的进出帐,同样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
记住,超期之后所有商业活动,都是违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障的。
年审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主要就是政府的费用,注册地址的费用,秘书的费用以及注册代理人的费用这几块。
5. BVI 公司是否需要做账审计?
如果你开设了对应的银行账户,我们建议每年定期做账审计。
理论上,从 BVI 的公司法的角度来说,BVI 每年仅需年审,而无需做账审计。但是从银行的角度,未必认可这个理由,具体原因请参见中银香港、香港恒生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批量冻结公司账户。
另外,如果你是经济实质法里面定义的 9 大类型,同时符合他的相关活动定义,也就是你需要满足他的经济实质要求,那么每年做账审计基本是板上定钉了。
除此之外,若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或者担保、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融资上市,通常都需要提供最近 1 年的审计报告。
6. BVI 公司可以在哪里开户?
简而言之,可以在包括香港、新加坡、美国、瑞士、尼维斯、伯利兹等全球的离岸金融中心以及内地的 NRA 开户。
具体有哪些银行可以开设了?
在没有了解到客户具体背景的情况下,是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的。举个简单的例子。
6.1. 你是家贸易或者服务咨询类的 BVI
以下我们以当前,全球离岸金融中心里面,开户门槛最高的香港的银行为例,其他的大同小异。
假设你持有一家 BVI 公司,提供服务咨询或者贸易,想在香港渣打开设一家公司账户,即使到了 2024 年,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5 年前,还没有明确税务居民概念的时候,直接带着公司的证书,加上 Incumbeny,如果超过一年,加上一个 Good Standing 就可以去香港任何一家银行开户了。
然而现在不行了,因为你是做贸易的,不满足经济实质法的规定,得先去以非香港 BVI 公司的身份,也就是海外 BVI 公司的身份,去香港公司注册处申报。最终会获得一个香港的商业登记证 BR,以及一张非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有了这个,才有了对应的公司税号,香港渣打才好给你开户。
为什么要这么麻烦?还不是被 OECD 的淫威压迫搞出来的那套经济实质法嘛,要么属于 BVI 的税务居民,要么是别的属地的税务居民,总得有一个,什么税务身份都不存在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顺便说几句,如果你是非香港设立的公司,典型的如 BVI、塞舌尔这类岛国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从香港公司法的角度,是必须去香港公司注册处申报注册的。实际中,应该绝大多数的客户都不会这么操作。当然,如果此家 BVI 公司需要在香港任何一家银行开户,此时就逃不了这个步骤了。
6.2. 你是家纯控股 holding 类型的 BVI
前面说的是贸易或者咨询服务类的公司,那如果对于投资或者纯持股类型的公司了?
相比会简单很多,因为从 BVI 经济实质的角度来看,他满足了经济实质,纯持股,没有其他任何的额外业务。对于这类公司,普遍意义上不需要额外的申请文件。
典型的就是一堆又一堆互联网新贵, 通过 BVI 持股开曼完成的 VIE 架构,公司上市,我也得套现离场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明确类型的公司,或者公司名里面包含 holding、group、investment 等词汇的岛国公司,不限于 BVI,银行通常对账户的日均余额会有比较高的要求,跟普通的贸易咨询类型的公司相比。
建议客户在注册公司前,定位清楚公司的行业性质,包括公司名字里面是不是需要包含这类相对敏感的词汇。
6.3. BVI 可开户银行的列表
总体来说,BVI 开户的难度并不大,前提是理清实际的需求以及背景。
即使是像门槛非常高的香港,依然是可以考虑的一个选项,包括的银行有香港渣打 SCB、汇丰 HSBC、中银 BOCHK、东亚 HKBEA、大新 Dahsing、亚洲银行等。
而新加坡则包含星展 DBS、大华 UOB、华侨 OCBC、渣打 SCB、花旗 CITI、汇丰 HSBC、联昌 CIMB、马来亚银行 Maybank。
美国的华美、国泰银行这两家华人银行同样可以为 BVI 开设公司账户。
除此之外,加勒比地区的众多离岸金融中心均可为 BVI 公司开设对应的公司账户,以及提供 Visa/Mastercard 借记卡、信用卡等服务,个别银行还提供银联卡。
目前我们合作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
- 伯利兹的 Caye,BBIL 以及 Heritage 银行
- 圣卢西亚 BOSLIL 以及 Hermes 银行
- 圣基茨和尼维斯的 BONI 以及 NIB&T
- 开曼的 Butterfield、FirstCaribbean International Bank
- 波多黎各的 EPB、Medici、Strategic、GKBANK、FV Bank、Fairwind
- 安提瓜和巴布达的 NIBank,库拉索 Curacao 的 SAI Bank 和 UIBT
- 巴巴多斯、巴哈马的 FirstCaribbean International Bank、Royal Bank of Canada 以及 Scotiabank 这 3 家巨头在当地的分行
包括南太平洋的库克群岛的 CSB 银行,以及瑞士、新加坡的多家私人银行(门槛会很高,通常是 500 万美金起),均可以为不同类型的 BVI 公司以及对应的信托开设对应的账户。
7. BVI 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FAQ
7.1. BVI 公司有哪些类型?
对,但是我们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公司 BC 类型。
BVI 包括主流的有限公司或者叫商业公司 BC(Business Company)、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SPC(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私人信托公司 PTC。
其中 BC 可以向 SPC 转化,形成目前的伞型基金。如果想设立一只低成本的中小型基金,商业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会更适合。
而对于客户 90% 以上的需求,其实设计一家商业公司 BC 就足够了。
而 PTC 这个类型更多的是用在对信托托管人有强控制欲的客户身上。
7.2. BVI 公司的信息究竟是如何保密的,是完全查不到吗?
我们将 BVI 公司的信息分为以下 2 类:
- 公司股东、董事成员的信息
- 公司名字、成立时间等基本的公司信息
对于类型 1,也就是上文对应的董事登记册 ROD、股东登记册 ROM 这类文件,除非收到 BVI 法院或者国际刑警等官方组织的要求,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获取到公司成员的信息。
对于类型 2,对应上文的公司证书 CI、公司证书 M&A 等,也就是公司名,公司的股本,当前的状态等信息,可以通过注册代理人获得。
所以,目前最多可以查到公司的注册时间、股本、基本的章程等信息,至于股东、董事的信息,要么注册代理人主动告诉你,要么是法院强制获取。
还有别的方式可以查到 BVI 公司的股东信息吗?理论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 hack 获取到,我们对目前市面上 10 多家注册代理机构的网站做了一些简单的技术分析。安全措施普遍做的不是很到位,SQL 注入、跨站、弱访问控制很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 BVI 的问题,技术型的互联网公司都会有各种安全问题,整天这个漏洞那个 bug 的,对于传统的企业服务类型的公司,其技术更是会薄弱不少。法律学的好,信息安全,基本安全措施未必做的到位。
因此,理论上,是可以通过一些非常规技术手段拿到的。
在此申明,这里仅仅是从理论、学术上进行一种可行性的分析,仅用于业界整体实体提升,未经授权,获取他人商业信息是违法的,请勿尝试。
总结一下,对于BVI 公司股东查询,能查询到哪些,截止到目前 2024 年,非常有限的,不必过多的担心。
7.3. 如何查询验证 BVI 公司的真实性
首先找到 BVI 证书右上角,二维码下方的一串字母数字组合
接着,直接前往 BVI 金融监管委员会(bvifsc)的官网,输入该编号
若输入的编号正确,官方会显示对应的公司名以及注册编号,并且可以下载一份公司证书的副本文件。
7.4. 听过 BVI 一旦注册,是跟代理终身绑定,没法更换注册代理人的?
错,这是内地很多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惯用伎俩。
他们会跟你说,你是没法更换代理的,只能一直跟我合作,乖乖的交钱吧。
你肯定听的一脸懵逼,还有这种骚操作???
实时情况是,你不满意,随时换。
公司是你的,你就是公司的股东,当然是你想干嘛就干嘛,想换注册代理人,还不是你说了算嘛。
注意,有 2 个前提:
- 公司续存良好,不欠代理、银行或者第三方任何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纠纷
- 新的注册代理人与当前的注册代理人协调顺畅,通常,这会产生大概小几百美金的费用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障碍。
7.5. 听说在 BVI 设立离岸基金目前很火?
对的,众所周知,开曼作为境外基金的不二之选,过去的十几年真是赚足了风头,这让邻国的 BVI、包括香港都眼红了,针对在开曼本土设立基金的一些局限性或者说是劣势,BVI 可谓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早在 3 年前就推出了对应的投资基金。
任何的产品都有他的适用场景,什么样的情况适合在 BVI 设立基金,这就涉及到开曼 BVI 基金的区别。
目前,BVI 的共同基金包括孵化基金(Incubator Fund)、获准基金(Approved Fund)、专业投资基金(Professional Fund)、私募基金(Private Fund)等。
以上有什么区别?简而言之,对投资者的名额,初始投资额,募集总额,运营时间,基金管理、行政人员,以及托管人、审计师的要求不同。
门槛从低到高。
比如,孵化基金的要求之一是总募集资产不可以超过 2000 万美金,无需强制指派基金管理、行政人员以及托管人和审计师,每年一次递交的财务报表无需经过审计。这样意味着极低的维护成本以及监管要求,非常适合 startup 快速高效的建立基金测试确认投资策略,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在任何时候都是适用的。
平均下来,BVI 前期设立基金的成本仅有开曼的 1/3 – 1/2 左右,而后期的维护成本只有其 1/4 – 1/3 左右。而对应的 BVI 获准管理人(Approved Manager)的成本,仅为开曼的 1/10 左右。
可以看到,较低的设立维护成本,高效便捷的设立流程,会从中小型基金这个纬度跟开曼交锋。
想了解开曼 BVI 基金区别?已经脱离本指南核心了,会单独开篇叙述。
7.6. BVI 公司背上债务是不是直接跑路就完事了?
今年年初,出现了首例,BVI 的法院承认并执行国内法院判决的案件。
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是这家 BVI 公司的股东,该 BVI 公司还持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
然后了内地法院就对债务人做了 3 项判决,并且了,BVI 官方也承认了内地法院的判决,对 BVI 公司的持有的股份发出了押记令(Charging Order)。
而债权人了,没有考虑直接出售 BVI 持有的股份,而是申请指定的接管人,来接管这部分的股份,重组公司的董事会,说不一把梭之后,又大赚一笔了。
而 BVI 法院了,支持这种做法,就是接管人的这种模式,以此来重组公司的董事,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结合瑞幸的案例,想通过这种方式跑路的同志,你想法太单纯了。
7.7. BVI 跟开曼有哪些区别?
公司具体组织、设立细节不在这里细说,大同小异。
记住下面这几点。
BVI 最常用的场景是自然人直接 100% 持股 BVI,这个在 VIE 架构下,以及涉及到 37 号文的场景下,会显得尤其适用,因为涉及到政策层面的成本,以及税务延递的优势。
而对于开曼的公司,更多是是作为上市公司主体而存在的,如果你胸怀大志,想一口气从天使到 A、B、C… 轮,收割互联网 2C 流量,直到香港或者美国上市,那么一开始就把开曼设立下来,未尝不可,但是,如果你仅仅是跟旺旺来富一样,致力于成为一家精致或者小而美的公司,那么开曼那高昂的维护成本,可能就不是很适合了。
至于,BVI 还是开曼
- 在不在 OCED 的《税务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里面,今天谁洗白了,明天谁又进黑名单了
- 今年,还是明天,要不要披露公司的股东信息,什么离岸的保密制度又要崩塌了
- 谁可以在 1 周之内设立完成,谁需要多花点时间
这类「无聊」的问题,并不会从根本影响到你上市计划。
除此之外,全球超过一半以上的基金的设立地点在开曼,由此引发的一些后续成本的开销,是需要单独考虑的。
至于像加密货币这类新兴事物,监管从来都是滞后的,不管是 BVI 还是开曼,胆子大的,有能力的,一口吃到胖子也不是不可能。
8. 扩展阅读
9. 关于旺旺来富
旺旺来富创立于 2017 年,持有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专注于互联网离岸业务,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透明的服务、高效的流程与效率、低成本的运营策略,结合传统金融行业的严谨与稳重,为(超)高净值人群,提供离岸产品及服务。
我们提供超过 89 个司法管辖区的架构,设立及后续维护。专精于包括新加坡、香港、美国 50 州(特拉华、内华达、怀俄明、纽约、华盛顿、得克萨斯)、BVI、开曼、毛里求斯、塞浦路斯、塞舌尔、格鲁吉亚、迪拜、法国、德国及红筹/VIE/37 号文/ODI 等在内的全流程管理。
我们对于上述司法管辖区设立及维护拥有超过 4 位数字的行业实践经验,积累了数年的庞大成功案例。同时跟当地注册处、金管局等保持了及时、畅通、高效的沟通,熟稔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规要求及流程,通过大量案例的不断复盘,策略的不断优化,实现高效的落地体验及客户的赞许。
更多关于旺旺来富的介绍,可以参考《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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