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9, 2024

CRS 攻与防 3,我的资产穿透到什么程度,积极非金融机构 vs 消极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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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们详细介绍了 CRS 下面的金融机构,本篇会涉及 CRS 下面的非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跟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对比。

一个机构,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那么则会被划分到非金融机构(Non Financial Entity,也叫 NFE)。

各位在填写 W8BEN 或者 W8BEN-E 表格的时候,应该会看到 NFFE 的字样,其实就是上面的 NFE,只不过美国的 FATCA 版本里面的非金融机构特指非金融外国机构,Non Financial Foreign Entity,也就是 NFFE,本质是一回事。

1. CRS 下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对于投资机构而言,通常会被划分为「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 2 大类。

对于金融机构,需要对该机构背后的持有人进行 KYC 以及涉税金融账户的交换。

对于非金融机构,又被划分成为了「被动(或者叫消极)非金融机构」及「积极非金融机构」2 类。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被动非金融机构」就是指大部分(50% 以上)收入为被动收入,比如投资红利、资本利得、股息分红、租金、专利特许经营等。

「积极非金融机构」则是指 50% 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积极的运营,比如不同行业的贸易公司,通过销售、劳务等取得收入。

积极非金融机构之消极收入

以下,我们来详细说明这 2 大类机构的划分、区别,以及从实践中,我们可以如何利用不同的机构来优化我们的 CRS 税收风险。

2. 8 大类积极非金融机构

在 CRS 下面,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条的,均会被划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

以上结论同样适用于 FATCA。

2.1. 基于收入和资产的积极非金融机构

70% 以上的情况都会落到此区间内,定义很简单。

上一个财年取得的消极收入少于 50%,并且,上一个财年能够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少于总资产的 50%。

至于什么是消极收入?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是,无外乎:

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及特许使用费、外汇交易收益等等。

所以,如果你是一家贸易公司,通过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低买高卖来赚取利润,你就是典型的积极非金融机构。

再比如,如果你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公司,开发 App、小程序等业务,由于你的收入来源于 Apple Store,Google Play,并且需要使用这部分收入去抵消你的人员成本,该运营主体同样会被划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

2.2. 上市交易的非金融机构

字面意思。

不过严格意义来说,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该非金融机构的股票需要在认可的证券市场经常性的交易。

认可的证券市场包括主流的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

同样的,如果你是通过红筹、VIE 等架构奔赴美股上市,妥妥的属于上市交易的积极非金融机构。

2.3. 非金融集团中的控股非金融机构

中文读起来有些拗口,原文为 Holding NFEs that are members of a non financial group。

也就是说,在这个非金融集团下面的,控股非金融机构,是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的。前提条件是:

1)该非金融机构的 80% 以上的业务都是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或者对其提供融资服务。

有一种情况,如果这家非金融机构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或者提供的融资和服务并没有超过 80%,但是其还从事积极收入,使其前者加上后者总的比例超过了 80%,这种情况下,该机构算不算积极非金融机构?

算。

2)该控股机构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以及间接控股)从事金融机构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或者业务。

3)该控股公司并非投资基金或者以收购或者投资方式去持有公司股权,并且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投资工具。

所以,如果你只有一家 BVI,然后用这家 BVI 去持有一些股权,是无法被划分到此类目里面的。

2.4. 新成立的非金融机构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 2 个条件,同样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

1)该机构尚未开展业务,目前正投入资金,意图从事非金融业务

2)该机构成立的时间不足 24 个月

典型的,如果你设立了一家美国公司计划用于线上广告业务,没有开设任何的公司账户,没有持有任何的股权,或者 IP,也就是没有任何运营的情况下,则会被划分到新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最终会被归类为积极非金融机构。

2.5. 正处于清算或者重组中的非金融机构

如果满足该机构过去 5 年内不属于任何一类金融机构,并且该非金融机构目前处于资产清算或者重组的过程的话,则会被划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

2.6. 其他

上面提到了最主流的几类。除此之外,以下 3 类同样会被划分到积极非金融机构中:

  1.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或者由这些机构完全持有的其他机构
  2. 非金融集团中的财务中心
  3. 非营利性非金融机构

由于这类的受众群体非常小,不 在此展开叙述了。

3. 消极非金融机构

一家非金融机构,如果无法落到上面 8 类中的任何一类而不构成积极非金融机构,那么就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3.1. 非 CRS 国家地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这是 CRS 协议中的一个特例。

设立在非 CRS 参与国的投资机构,如果该机构在 CRS 参与国的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则该机构会被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当成消极非金融对待,穿透识别该机构最终的实际控制人。

这点跟 FATCA 不大一样,由于 FATCA 存在 30% 预提所得税的处罚措施,而 CRS 没有,因此规定了上述的条款。

然而实践中,在 CRS 参与国开设非 CRS 的法律实体的账户一事,至今未见到成功的案例,很多 CRS 金融机构为了图省事,连 on boarding 的程序都免了,何来申报一说了。

这就像,美国的公司想在香港、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开设实体账户,不是完全不可能,门槛高于登天了。

3.2. 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消极非金融机构若在金融机构持有账户,那么该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被穿透至,直至找到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无论这家机构上面有多少层的法律实体或者多么复杂的股权架构。

通常会以直接及间接控股超过 25% 以上的自然人判定为最终受益人。

肯定有客户会想,那我把控股的比例控制在 25% 以下,比如 1%,不就无法识别出了吗?

幼稚呐!CRS 早就想到这些低级的规避方案了。

如果一家新加坡公司有 10 个股东,每个分别占有 10%,那怎么判定这家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了?

按照董事来计算,如果该公司的董事为 Bob、Alice,那么 Bob、Alice 均为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而像信托这类的非法人实体安排,通常会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均列为实际控制人,实际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4. CRS 下 2 类非金融机构的申报,对我有什么影响?

看懂了上面的积极非金融机构实体跟消极非金融机构实体的区别之后,就知道如果在设立之初,就确定好公司的基础架构,对公司后续 CRS 以及 FATCA 的申报有多么长远的影响。

非金融机构在 CRS 包括 FATCA 体系下,本身没有的尽职调查以及信息申报交换的义务。

但是,如果非金融机构实体在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那么金融机构就需要识别非金融机构的税务身份信息,同时递交对应的税务证明文件,这个在开设金融账户,填写 KYC 的时候,100% 会遇到

如果是一家积极的非金融机构,那么在 CRS 的交换机制下,仅仅是交换公司层面的基本信息,并不需要穿透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可以简单理解为,CRS 交换回客户税务国所在机关后,并不了解背后的股东是谁。

而如果定义为一家消息的非金融机构,根据 CRS 的要求,若该机构在金融机构持有账户,则金融机构需要穿透至该机构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难以避免的,该法律实体背后的股东也都会一并被申报并且交换。

5. 扩展阅读

【01】CRS 门道与死穴一,税务居民身份,海外身份规划第 1 要素

【02】CRS 门道与死穴二,我的资产会被谁交换,履行 CRS 申报的 4 类金融机构

【03】新加坡家族办公室 13O 搭建,从 0 到 1 全攻略

【04】土耳其护照开设海外银行账户的思路与实践

【05】非 CRS 国家之格鲁吉亚开户流程

【06】十万块的瓦努阿图护照可以规避 CRS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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